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甘教基〔2008〕3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多年来我省中小学校执行统一校历,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对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东西狭长,省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甘南、临夏部分民族地区采暖期长,公用经费不足,中小学冬季取暖存在一定困难,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厅组织人员赴甘南、临夏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经六月二十七日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我省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使甘南、临夏部分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遵循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校历调整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征,遵循教育规律。
(二)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校历调整要有利于减少经费开支,降低教育成本,减轻学校取暖开支压力。
(三)遵循保证教学时间,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历调整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与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
(四)遵循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省内各地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同情况,省教育厅提出了调整寒区中小学校历的指导性意见,寒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寒暑假时间。
二、学年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级中学新课程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01]25号)和《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甘教基[2001]11号)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小学每学年教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按40周安排,寒暑假共12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二)普通高中:全学年按41周安排,寒暑假共11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3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三)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时安排。
三、校历安排
调整后的全省中小学校校历分普通地区和寒区两部分。
(一)普通地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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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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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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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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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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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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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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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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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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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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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寒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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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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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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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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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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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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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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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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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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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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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调整后的中小学校校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开学日期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则自动延迟到星期一开学。
(二)中小学校校历调整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寒区中小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必须由县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一个县区内中小学校校历必须要统一。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批准。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活动。学校作息时间调整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学校不得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组织小学生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每学期开学、放假时学校都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要加强寒假、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学校必须安排校领导在校值班,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校历调整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加强同当地新华书店的联系,确保开学前教科书按时到位。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